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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上實習專區-公告

【實習】💦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💦『112年度暑期實習生』開放申請中,申請收件截止至112年3月24日(五)以郵戳為憑,歡迎同學踴躍報名🤩

發佈人員:實習管理者|公告日期:2023/2/9

一、實習單位
新北市政府文化局(藝術展演科、藝文推廣科、文化設施科、文化資產科、文化發展科)、新北市美術館、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、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、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、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、新北市立圖書館。

 

二、實習期間
暑期實習:112年7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止。※暑期實習以8週或不低於320小時為原則。

 

三、實習時數
暑期時數不得少於200小時。詳細差勤相關規範詳見「附件1.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學生實習作業要點」。
※請前往學生務必先行取得系上同意修習實習學分課程,且評估是否符合實習課程時數規範。

 

四、實習內容/地點
詳細實習內容、地點及名額詳見「附件2.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112年暑期實習生需求名額表」,本次實習名額共計96

 

五、薪資/福利
實習期間無支付學生任何報酬、膳宿及交通;保險費用由實習單位提供。

 

六、申請資格
對博物館、藝文館舍、圖書館及文化産業有興趣之國內、外大專院校在校學生。

 

七、應徵方式
 (一)依「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學生實習作業要點」之規定,申請實習者必須繳交:
       1.申請實習表附件3.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112年度暑期實習生申請表」、
       2.自傳、
       3.學經歷證明文件
*在學證明文件或含有當期學年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,外國大學者依教育部公告之「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」辦理。
       4.實習計畫書(500字為原則)
       5.請務必填寫 GOOGLE 表單 https://reurl.cc/pZGgWZ

(二)請使用專用信封封面,並確認資料齊全無誤後,於收件112年3月24日寄回新北市政府文化局(以郵戳為憑)。

 

八、甄試程序
(一)請填具實習申請表,並檢附自傳、學經歷證明文件、實習計畫書,並於受理期間內向本局提出申請。
(二)依實習單位所訂期程進行面談或書面審核。
(三)核定名單預計於112年5月10日前於本局網站公告,並另行通知獲選者。

 

九、附件資料
1.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學生實習作業要點。
2.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112年度暑期實習生-需求名額表。
3.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112年度暑期實習生-申請表。

 

🔔校友中心小提醒🔔
(一)投遞履歷前,請務必先取得系上同意,由系所實習委員會認定可否獲得實習學分。
(二)在眾多履歷表中,建議同學製作具有個人特色履歷以展現自身價值,連結自身人格特質/專業能力/工作經歷等,傳達給企業感受你滿滿的誠意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