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習相關法規 - 學生職場實習管理實施要點

一、本校學生職場實習管理實施要點業經109年8月26日109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。

二、因應本校「學生職場實習課程開設要點」修訂,及加強本法優化實習課程措施,擬修訂本校學生職場實習管理實施要點,修正重點說明如下:

  • 增加說明透過系所實習輔導老師訪視學生實習狀況,以了解實習機構提供實習訓練情形,作為下次實習合作的評估依據;配合學生職場實習課程開設要點修訂,增加寒期實習訪視規範。(修正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)。
  • 增訂學期、學年實習各系可自訂返校機制,以了解學生實習情形。(修正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)。
  • 增加說明實習後實習生滿意度調查之反饋機制,依調查結果作為實習課程改善精進及實習機構延續合作之參考(修正第二點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)。
  • 增修實習輔導老師得依學生曠職或請假情形扣除實習課程成績(修正第二點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之一、之三)。
  • 配合學生職場實習課程開設要點對於專案實習計畫之認定,增加「補助」本校專案計畫之類別。(修正第三點)。
  • 為因應技專資料庫填報及課務組製冊核發鐘點費所需,請各系所於實習完成一個月內檢附相關檢核資料俾利完成審查(修正第六點)。
  • 修正附表一至十三。

三、實習相關表件個別下載處:https://ascdc.nkust.edu.tw/p/412-1022-5708.ph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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