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實習單位
台南市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。
二、實習期間
暑期實習:113年7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止。※暑期實習以8週或不低於320小時為原則。
三、實習時數
暑期時數至少完成160小時。詳細差勤相關規範詳見「附件1.臺南市政府文化局113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-簡章」。
※請前往學生務必先行取得系上同意修習實習學分課程,且評估是否符合實習課程時數規範。
四、實習內容/地點
詳細實習內容、地點及名額詳見「附件3.臺南市政府文化局113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-單位名冊暨工作說明」。
五、薪資/福利
實習期間無支付學生任何報酬、膳宿及交通。
六、申請資格
博物館學、藝術管理教育休閒觀光其他相關系所或有興趣之在校生(大學生及研究生)均可提出申請。
七、申請辦法
※寄送文件:紙本與電子檔並行寄送。
- 紙本:自簡章公告起至113年5月17日(星期五)為止,將下述申請文件紙本資料郵寄至「臺南市立博物館公共服務組」,以郵戳為憑,逾時不候。郵寄專用信封封面,詳見「附件4.臺南市政府文化局113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-郵寄信封封面」。
- 電子檔:自簡章公告起至113年5月17日(星期五)為止下午5點整為止,將下述申請文件電子檔E-mail至a372335@mail.tainan.gov.tw(臺南市立博物館展教推廣組曾小姐06-2136207),標題請使用【申請113年暑期實習】○○○(申請人姓名)。
- 申請文件:
1.申請實習表「附件2.臺南市政府文化局113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-申請書」。
2.1吋半身照片,請黏貼於申請書上。
3.學生證影本, 請黏貼於申請書上。
八、甄試程序
- 面談:預計於113年5月25日(六)辦理,由文化局召集相關單位辦理面談,確切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。
- 報到通知:面談結果公告後另由各館通知報到時間與地點。
九、附件資料
1.臺南市政府文化局113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-簡章。
2.臺南市政府文化局113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-申請書。
3.臺南市政府文化局113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-單位名冊暨工作說明。
4.臺南市政府文化局113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-郵寄信封封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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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投遞履歷前,請務必先取得系上同意,由系所實習委員會認定可否獲得實習學分。
(二)在眾多履歷表中,建議同學製作具有個人特色履歷以展現自身價值,連結自身人格特質/專業能力/工作經歷等,傳達給企業感受你滿滿的誠意💯